祖昊 荆学民 | 政治传播中“政治阐释”之辩证
摘要
政治传播中的“政治阐释”,是公民按照一定方式对作为“文本”的政治信息进行阐释和解读的过程。阐释既有公共性、意识形态和语义基础上的客观性,同时也带有阐释者自身的主体性。在实践层面,政治阐释是一种以社会政治发展为导向的思维方式和实践精神。它要求作为阐释者的公民能理性地、实事求是地解读社会政治现象,借助自我批判和反思向国家视域靠拢,积极寻求与国家的交流对话,最终实现两者的“视域融合”。“政治阐释”对政治传播的学科理论扩充具有一定意义,同时也对我国当代的政治传播实践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关键词
政治传播 政治阐释 前见 视域融合
一
引言
政治如何“传播”以及政治信息如何在公民(受众)群体中被理解、接受,是政治传播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就“理解接受”而言,学界已经有大量的实证研究做了具体分析,也概括出了公民理解政治信息的普遍方式、意向和特点。而本文所要深入探讨的则是一个与之相关的应然话题——如何在立足于政治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可公度的信息阐读机制,引导理性的、具有公共关怀的信息理解行为,以便达到理想的信息接收效果并为其再传播奠定良好基础。该话题涉及阐释者与信息的关系、阐释者与信息发布者的关系以及信息文本意义的流动和交换问题,需要我们从理论高度上深入把握。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关乎政治信息的理解、阐释行为称作“政治阐释”。如果暂且抛开政治传播,单就“政治阐释”而言,它至少包含三点内涵:首先,政治阐释蕴含着公民自身对政治信息的认知、体验、反思和意义转化;其次,政治阐释包含着一种以共同善为导向的内在理性约束和外在规约框架;最后,由于政治阐释是公民对国家政治信息的解读,其必然要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在处理信息上的不同方式、意义交换和其背后的权力关系。以上三点既说明了政治阐释的复杂性,也决定了政治阐释中两种截然不同的向度:其一是接受、承认与肯定的向度,即把阐释活动当作一种把握意义的手段,以获得客观、规范、合理的阐释结果为目标;其二是怀疑、批判和否定的向度,即把阐释行为与社会制度剖析联系在一起,将其视为一种启蒙、去蔽和走向自由解放的话语方式。长期以来,专门针对“政治阐释”的研究虽是寥寥无几,但从“否定向度”上梳理政治阐释内涵的却不在少数。例如,伯明翰学派代表人物斯图亚特•霍尔将信息的阐释理解为“解码”,“解码”的对象是根据一定话语结构编码的信息。“编码—解码”是一个生产社会关系和主导秩序的过程。[1]约翰•汤普森把关乎政治的阐释理解为一种批判性的思考,称为“意识形态解释”,并认为其与统治性批判有着内在联系。[2]哈贝马斯也认为,外部力量对“阐释”存在“可能的系统性的歪曲”,因而阐释必须是一种反思性的去蔽活动,应该力图排除一切障碍性因素,在“不受限制、控制条件下达到阐释、理解的正确性和真理性”[3]。
当然,政治阐释究竟是“肯定向度”还是“否定向度”并不能凭空而谈,而是应该放入实践的框架中讨论。单从政治传播的角度讲,政治阐释作为一个重要的传播环节,必须满足政治信息的流动、传达和接受的总体目标:它既要保证个体、社会层面对政治信息有充分的认知,也要确保信息意义及相关政治内涵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实现有益交换。这意味着,“阐释”的自主规范性和“政治”的权力规范性必须有着内在逻辑上的统一,不能相互分立相互排斥。二者唯有“合拍”才能让政治阐释跃升为一种良好的政治传播参与方式和优质的国家—社会沟通方式。就此,文本试图综合政治传播和哲学解释学的原理,对政治传播中的“政治阐释”进行一个粗疏扼要的理论勾勒,并指出其在政治传播实践中的现实意义。
二
政治传播中“政治阐释”的定位
政治阐释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在此,我们不期待能够描绘出政治阐释的全貌,只能将其与政治传播结合起来进行有限表述。在我们看来,政治传播是政治信息扩散和被接受的过程,该过程必然涉及政治传播的对象——公民对政治信息的理解和解读,即“阐释”。用解释学的概念来讲,阐释意味着阐释者结合自身体验,感悟文本的内容、结构、所要传达的意义以及阐释者对文本的解释和说明。而阐释的对象——文本,是人类语义交往所用的语言或书面文字。值得注意的是,文本本质上不具备“告知能力”,其“意义是纯粹自为的、完全脱离了一切表达和传告”[4]。对文本的“阐释”,一方面是把握文本原意,一方面是从文本语境中解放出来,融合阐释者自身经验对文本进行的意义把握。正因为“阐释”涉及到阐释者与文本之间的精神交流,所以“阐释”的过程往往可以看成一个对话和传播的过程。[5]
在政治传播中,作为传播内容的政治信息在一定意义上都属“文本”的范畴。就性质而言,这些文本大致有以下三点:第一是历史性。关乎政治的文本并非一朝一夕形成,而是在历史中不断生成、传承下来的。文本中蕴含着国家、政府、政党的发展精髓和社会政治的文化积淀。第二是生成性。文本的政治意义不是固定的、终极的。一方面,文本在不同的视野和语境中的意义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文本的言语形式可以随着社会关系及现实需要而不断地更新、再编码,从而具备新的政治内涵。第三是政治性。尽管文本本身是“意义无涉”的,但文本在政治传播中往往要起到思想传达的功能,即把国家、政府、政党所倡导的理念传播到民众当中去。因此,文本具有折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社会制度、法理伦理及政治文化的功能。
对接受政治信息的公民来讲,阐释“政治”文本是一个政治过程,是一个国家—社会之间的意义交换过程,还是一个个体历史性与文本历史性的融合过程。该过程既融入公民的个体意识,也涵盖公共性对阐释行为的导向作用,还包含政治意义上的阐释边界及规约机制。所以,探讨政治阐释,需要考虑以下问题:第一,阐释个体原则及其公共化原则;第二,阐释权利与国家权威之间协调;第三,国家—社会之间政治意义的流通交换。对此,下文将从“政治阐释的客观性”、“政治阐释的主观性”和“政治阐释之视域融合”三个层面逐步论述。
三
政治阐释的客观性
基于阐释活动和政治传播的特征,我们认为,政治阐释是一种按照特定阐释程序和阐释原则,客观准确地把握关乎政治的文本并理解文本原意的活动。对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政治阐释是一种公共行为,一切政治阐释都是依照公共理性的原则而进行的。所谓“公共理性”,是“人类理性的主体要素,是个体理性的共识重叠与规范集合,是阐释及接受群体展开理解和表达的基本场域”[6]。政治阐释之所以与公共理性密不可分,首先是因为,人在共生、共在的环境当中,需要在社会政治思考上形成具有公共性的认知,以便让政治阐释和公共利益能始终紧密结合在一起;其次,政治传播活动追求公共舆论的正确表达,要求排除个人意见的简单堆砌并在宏观的理性框架和伦理约束中形成“普遍公意”。可以说,公共理性的存在,为政治阐释提供了一个“阐之以理、喻之为公”的总体向度,帮助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思考中形成共识,在政治理念、政治价值和政治现象认识活动中走向统一,最终产出普遍、有效、有意义的阐释结果。离开这一点,政治阐释往往会沦落为私人主观见解的表达,变得偏执、狭隘和独断。
其次,意识形态的存在决定了政治阐释的规范标准。就本质而言,意识形态属于抽象的思维和观念系统,人必须借助理性把握与意识形态相关的知识、思想和价值观念。在与理性不断互动的历史过程中,意识形态逐渐上升为一种“权威”,人在意识形态面前只是有限的历史存在。换言之,意识形态对“我们的行为和态度有某种权力”[7],人对意识形态总是有一种内在的承认关系。在政治传播当中,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硬核”,既是自上而下输出的传播内容,也是政治思想的规范和政治价值的标杆。唯有借助意识形态,人们才具有形成共识的底线思维,才能形成共识、获得沟通。在此,人与意识形态之间存有一种外在的遵循关系。以上两点说明,只要某种阐释是关乎政治的,那么意识形态于内于外都是阐释所必须遵循的标准。它为阐释活动提供了理性的、体系性的阐释图式和价值准则,使阐释在普遍、有效、有意义的基础上开始具备政治高度。
再次,语言的先在性决定了政治阐释的基本表达结构。人生下来就沉浸在固有的语言环境中,其对世界的感知都是通过语言来实现的。“语言是人拥有世界的方式(sich zur Welt verhalten),一切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形式就是语言共同体的形式,它构建了相互理解的现实性。因此语言是理解的必备前提。”[4]由于语言总是超越于人,人的言说方式、思维方式必然受到有限语言条件的制约。同样的,语言在政治阐释中也有先在的规限作用。特别是阐释所使用的政治语言,并非是任意的可供自主选择的交流工具,而是一套完整有序的政治表意系统。在阐释过程中,该表意系统中蕴含的意识形态、权力关系、象征关系、价值指涉等也随之进入人的思想当中,为阐释行为提供结构化、规范化的框架。当然,在另一种意义上,由于人和语言都是发展的,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超脱语言的禁锢和与政治阐释相关的语义束缚,以灵活的言语方式表达对政治的理解。这反映了人们试图认识、改造和超越环境的主观能动性。
四
政治阐释的主体性
尽管政治阐释有着种种规限和标准,但作为一种人的活动,政治阐释一开始就与阐释者自身的具体状态相关联。所以,政治阐释在客观性的基础上同时彰显着其主体性。从广义上讲,人类的阐释活动并非把阐释对象当作一个“事实”来把握,而是一开始就包含着反思的要素。阐释并不是要重复识读一个事物,而是有意识地复述一个事物。阐释的过程,要求把包含在知识的原来活动中的无意识因素带向意识。[8]也就是说,尽管信息的意指和确定性内涵是客观存在的,但唯有借助人自我意识活动的过程,信息意义才能“显现”出来。而所谓的“自我意识”,则表现为人对生活世界的筹划、生命的绵延和生存感念的张扬。自我意识始终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解读世界,自由自在地按照自己的意向寻找未来的可能性。所以,虽然“阐释”是面向外部事物的活动,但终归会走向发现自我、体会自我的状态。
以此观之,阐释者与阐释对象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从主体性出发的“认识—反思”关系,后者是前者用以体会自我、发现自我的基础。在政治阐释中,阐释对象同样是政治阐释者用以筹划自身、遭际政治社会生活的“质料”。此时,政治阐释的核心已经不再是“政治何以为政治”的问题,而是“人何以为人”的问题。政治阐释的样态蕴含在阐释主体自身的状态当中。不难想象,每一个阐释主体都有独特的知识背景、兴趣、习惯,都会从自身经验出发获取对政治的感知和判断。这种个体无法超脱的历史经验情境,我们将其称作“前见”。前见不是偏见意识或错误意识,而是在个体实践基础上的一种历史意识。阐释者不可能脱离自己的“历史性”并达到所谓的“纯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日积月累的“前见”还构成了人们衡量事物的“客观”依据。如同美国哲学家罗蒂所说:“认识的公度标准,不是因为我们发现了‘人的知识的性质’,而是因为一种实践持续的足够长时,其相关规约就较易被抽取出来。”[3]
只要“前见”存在,政治阐释的过程和结果就不可能是完全客观的、符合某种预期的,甚至有可能是不精确、不到位的。然而,“前见”却无法被排除或抹杀。第一,“前见”由个体有限的政治生活经历所决定,“是我们整个经验的能力构成的最初的方向性”[8]。带有前见的政治阐释是人的本能反应,任何力量都无法将其彻底克服。第二,“前见”强调阐释主体历史经验与现实之间的实际关系问题,而非思维与对象之间的形而上学问题;“前见”脚踏实地地就事论事,而不是用概念来引经据典;“前见”肯定主体在阐释活动上的优先权,但不暗含排斥任何阐释规范的内在逻辑。第三,政治前见表现了一种实事求是、毫不虚假的时代精神——它朝着现实和未来敞开,表达最真实的政治生活诉求;此外,“前见”还彰显了不同个体在话语权力上的自明性和平等性,使政治阐释成为一种脱离阶级结构的、先进政治文明的表征。总的来讲,包含着“前见”的政治阐释并非是关乎国家、社会的误识。相反,它是阐释的起点,是个体得以言说政治的思想基础。这一方面证明了政治阐释的主体性,另一方面也为“阐释”从个体意义上升华出来、迈向国家政治高度的“视域融合”做好了铺垫。
五
政治阐释之“视域融合”
政治阐释为政治意义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流通提供了基本条件。然而,政治阐释的主体——公民,和政治文本的传播者——国家,在看待社会政治问题上角度并不完全一致,分别有着自己的“视域”。其中,“国家视域”是指国家在社会政治问题上的主宰力和支配力。它以统治、秩序、权力为核心,从宏观的角度判断社会政治生活的优劣、提炼总体的规则要素和控制要素,并以之为标准形成对社会政治现象的法权性叙述框架;社会视域则更多是从公民权利出发,侧重描述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和紧张之处,试图利用理性精神和责任精神来引发公众的反省意识,以便达到启蒙、动员和消除社会问题的目的。尽管国家视域和社会视域都以社会政治发展为根本导向,但侧重点不同就难免产生一些分立。这种分立一旦融入政治文本的“编码”和“阐释”过程,势必导致公民的政治阐释行为与政治文本原意出现偏差。如此,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政治传播、沟通与意义交换就会受到阻塞。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考虑国家和社会的“视域融合”。毫无疑问,单纯强调国家视域的优先性,视域融合就会成为权力、法统的代名词;大肆提倡社会视域的优先性,也会造成民主过剩的恶果。让两者互相让步往往不现实,随意让任何一方后退又会加大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因此观之,“视域融合”无法沿着二元分立的视野寻求答案,只能依照某种一元论的思路去建构。在我们看来,一元论式的“视域融合”在理论上是可取的有效路径。
首先,“社会视域”是公民在进行政治阐释时的必然出发点,是使政治阐释成为可能的先决条件。正如前文所说,文本的意义只有通过“阐释”才能显现出来,而阐释必然又要经过阐释者自身历史性的过滤和润色,以达到对文本的“调节”和“翻译”。可以说,社会视域就是公民自身所持“前见”的表现,缺少这一点,政治阐释在名义上就无法代表公民、代表社会,自然也就失去了意义。
其次,尽管“社会视域”是隶属社会的、相对独立的,但它蕴含于整体政治环境之中。毫无疑问,人总是社会的人,也总是历史的、政治的人。一切政治历史、政治经验、政治理念和意识形态是构成人们政治意识的基础,也是一切阐释活动的先验要素。在阐释者具备阐释能力之前,“政治”就已经对理解者的理性和心智进行了形塑。所以,所谓“社会视域”并不是自成一体的思维方式,也不是权威的对立物,而是“国家视域”在一定意义上的延伸。这一点在政治阐释中表现为:虽然秉持“社会视域”的阐释者与经过“国家视域”编码的文本之间存在差异,但阐释者与文本之间本质上是历史延续的关系。“真正的阐释对象,是自己和文本的统一体,或是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文本的实在和阐释者自身的历史实在,阐释按其本性来说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4]因此,政治阐释的实质在于克服阐释者与文本之间的时间距离。要做到这一点,通常需要两个条件:第一,阐释者的自我评定,即:认识到自身视域与国家视域的差距,认识到“历史永远穿过自我意识”以及“权威的恒常性是自由和历史当中的一个重要元素”[7]。政治阐释是对社会政治生活的考量,如果没有对现实的承认、尊重和期待,阐释会失去实践指向。所以,阐释者的自我评定意味着一种自我的批判性审视,旨在唤醒自身对国家视域的重视并努力寻找与之“融合”的途径。第二,阐释者主动寻求对话。对话是检验阐释结果正确、合理与否的途径。“阐释当中的正确性,在于我认识到有一个倾听的他者,我必须倾听他者不能不说的东西,必须接受某些反对我的东西,即便没有人强迫我这样做。为了获得正确的解释,必须保持一种‘友好的提问’,这种善意行为在人性当中是普遍存在的。”[9]通过对话,人们把主观、偏见、狭隘的阐释结果排除出去,尽可能确保阐释结果的客观、公共韵味。
“寻求对话”不仅发生在阐释者之间,同样发生在社会与国家之间。如果国家和社会的对话成为可能,那么二者的“视域融合”就会成为现实:作为阐释者的公民依照“社会视域”解读政治文本,通过自我审视努力缩减阐释结果和“国家视域”中文本意义的差距,并积极寻求与国家的对话,以便自身的政治阐释获得拓展和升华。如果阐释获得倾听、获得承认,那么国家政治理念、政治话语、意识形态等也会随着“社会视域”的介入而不断增值,“消解”自身并实现文本重建。[10]随着政治阐释在国家社会之间进入“阐释—交流—互听”的传播循环,社会层面的政治阐释得到了修正和进步,不断走向成熟、走向完善;而国家则借此机会获得了民声诉求,以便谋划未来社会政治发展的方向。这种“视域融合”是一种互惠互利的融合,“超越了让一方屈从于另一方的做法,按照否定上升的规律始终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上升,克服任意一方的自身局限”[4]。这种视域融合还是辩证推进的:国家政治理念与社会政治认知不断地“融合”,形成政治阐释的现实框架;而该视界随着时间推移又逐步发展,成为未来政治阐释的新的参照。总之,与其说国家视域或社会视域是两种“视野”,不如说它们是克服阐释偏差、益于政治意义生成和推进的杠杆。只要正视二者之间的从属关系,充分创造与阐释相关的传播条件,政治阐释就能超越国家权威与社会理性批判之间的对立,成为促进二者良好沟通的有效方式。
六
结语
基于全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概括:政治传播中的“政治阐释”,是公民按照一定的方式对作为“文本”的政治信息进行阐释和解读的过程。阐释既有公共性、意识形态和语义基础上的客观性,同时也带有阐释者自身的主体性。在实践层面,政治阐释是一种以社会政治发展为导向的思维方式和实践精神。它要求作为阐释者的公民理性地、实事求是地解读社会政治现象,借助自我批判、自我反思向国家视域靠拢,积极寻求与国家的交流对话,最终实现两者的“视域融合”。勾勒“政治阐释”的概念,不仅仅是对政治传播的学科建设做一种尝试性的理论扩充,同时也对我国当代的政治传播实践有一定的启发。
第一,正视政治阐释的客观意义。在政治传播中,“阐释”是政治信息必然经历的一个传播环节和其受众层面得以扩散、被接受的认知基础。由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传播对位不对等,对社会政治的理解也各有“视域”,因而政治阐释必然会成为一个多种声音、不同见解生发、聚集和整合的场所。倘若没有政治阐释,虽然政治信息依旧能够传播、共享和接受,但不过是政治文本的上传下达,未能完全照顾到政治信息的意义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交换、流动。以这个视角观之,政治信息的传播效果取决于其可以被阐释的程度。在当今中国,加强国家社会沟通是政治传播实践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要实现这一目标,应该科学地开放政治阐释的空间,加强对政治阐释的合理引导,以促进中国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协调共进。
第二,对公民进行政治阐释的方式持宽容、尊重的态度。根据文中所述,政治阐释以人的历史性为出发点,公民无法排除自身局限而参与这种行动。因此,政治阐释总是因人而异、形态万千。不过,凡是符合国家政治指导思想要求的政治阐释活动,本质上都是民声、民意的真是写照,不仅表达了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意愿和诉求,其对政治生态的总体发展存在一定的推动作用。是以,政治阐释需要一体化的框架原则作为阐释标准,也要在这个基础上鼓励阐释方式的主体性、多元性和开放性,避免阐释停留在“复述文本”或“背诵官话”的层面。
第三,加强国家和社会在政治阐释问题上的对话性。政治阐释是一种带有主体局限色彩的活动。阐释的得当、达意,在于公民从自身解放出来,摒弃自说自话式的独白,真诚地与社会、与国家进行理解交流,完成从独白主体到对话主体的转换。一言概之,政治阐释的有效性在于国家和社会互伸沟通对话的橄榄枝。如果二者之间缺乏交流,政治阐释极易成为没有根据的政治想象,不仅其客观性、准确性和实践性都将大打折扣,也容易滋造国家和社会之间相互理解的误区。
第四,不断培育公民的政治阐释素养。政治阐释是公民遭际社会生活的方式,是从自身出发理解外部世界的实践精神;同时也是一种反思性的活动,要求阐释者充分尊重特定地域的政治经验和社会历史经验。良好政治阐释行为的表现是:公民在政治传播环境中形成对政治信息的独立思考,同时坚持正确的政治观、大局观和价值观,正确把握阐释的规范导向和实践指向,能够自发自觉地排除主观偏狭,做到“恰如其分”和“入木三分”。把握政治阐释的内在平衡并非易事,需要公民具备良好的价值理念,知识背景和社会行动旨趣。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也需要分别在制度安排和传播环境上提供良好的政治阐释氛围,发挥积极的影响力。只有三者共同努力,才能为政治阐释创造出理想的精神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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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昊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
荆学民
本文原刊于《青海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自媒体时代中国政治传播新秩序及转型研究”(批准文号:17AXW01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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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宁志垚
校对:刘国芳